新北捷運聯開 容積獎勵最高3倍
新北市府調高捷運開發區容積獎勵計算方式,盼能吸引更多地主參與開發,加速捷運建設。圖爲景平站聯開案模擬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捷運土地聯合開發再釋利多!新北市捷運局擬定新獎勵辦法,「捷運獎勵」從原容積乘以0.5,改爲原容積加上增額容積後再乘0.5,以原容積200%土地增額1倍後的400%計算,捷運獎勵可達200%,總容積最高可達3倍600%,盼增加地主開發意願,加速樹林線、安坑輕軌等捷運建設速度。
捷運開發成本昂貴,與地主聯合開發才能降低成本,但北市境內聯合開發獎勵最高2倍,新北過去在萬大中和一期曾出現2.5倍容積獎勵,但爲免都市景觀遭破壞,曾限縮訂出上限1.7倍天花板。
據《大衆捷運法》規定,聯開取得獎勵須由地主與政府平分,也就是1.7倍多出的0.7容積獎勵,須分一半0.35給政府作爲開發成本,地主實際最後只能拿到0.35,誘因極低,土地寧願放着長草。
以三重地區爲例,地主自行申請建照即可獲1.5倍容獎,土城金城路地主參與都更符合危老等可拿到1.9倍獎勵,參與聯合開發根本不划算。
市府去年訂定捷運開發區容積率訂定及分配方式,提供地主原容積1倍的增額容積,加上原容積0.5倍捷運獎勵,總容積率可達2.5倍,多出的1.5由地主與市府評分,地主實際可獲0.75,仍低於參與都更獎勵。
捷運局今年再度修正辦法,捷運局土地開發科長楊博仁指出,0.5倍捷運獎勵過去是根據原容積計算,市府參考其他縣市做法,認爲應以增額後的容積來計算捷運獎勵。
以原容積200%土地計算,參與捷運開發可先獲得1倍增額容積變成400%,再加上400%乘0.5倍的捷運獎勵200%,總容積可達600%,比原先計算方式的500%還多。獎勵再由地主與市府對半平分。
楊博仁表示,這項新規定2月將再到都委會報告後即可上路,但只適用住宅、商業區,且不能再享其他獎勵,工業、農業區仍要視個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