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談"互聯網反壟斷":讓規則回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中
(原標題:媒體談“互聯網反壟斷”:讓規則回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中)
《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佈後,阿里、美團、拼多多、騰訊等巨頭股價大跌,引發網民圍觀。一些人抱着吃瓜心態看待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甚至有人把監管措施密集出臺,與某些企業高層的言論直接聯繫起來。這種看熱鬧的心態,並沒有理解在平臺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的意義。
長期以來,儘管平臺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濫用支配地位行爲盡人皆知,但還是堅持“包容審慎”的態度。這一方面是出於對新業態的支持鼓勵,另一方面也因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是個新問題,需要全新監管思路,不能操之過急。
例如,《指南》點名批評了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因爲平臺的這些操作明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指南》專門指出過度的補貼、流量支持也是一種限定交易行爲,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瞭解互聯網的人都知道,大規模補貼幾乎是所有互聯網企業攻城略地的必殺技,也是他們爭取消費者、做大用戶量的根本依靠。當一個新興商業模式嶄露頭角,巨頭們看上後會毫不猶豫地發起補貼戰,打得新來者無力招架,從而獲得優勢。近幾年,這種情況已經多次發生,消費者習以爲常的打車補貼、外賣補貼、購物補貼等,很大程度上就來自於巨頭資本的支持。
按照《指南》的規定,今後大平臺不能再借助鉅額補貼、流量支持扼制新來者,只能通過商品、服務的質量和創新面對面競爭。這就實現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的初衷——着力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爲,維護公平競爭、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在反壟斷領域的監管宗旨。不過,我國地域廣大,在實體經濟領域很少能有企業真正建立壟斷地位,就算體量較大的房地產企業、餐飲企業、零售企業,市場集中度也不夠高,談不上佔據市場支配地位。那些能夠佔據市場支配地位的,往往是一些細分領域的垂直企業,但他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造成的影響比較有限,沒有引發公衆關注。
近幾年,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反壟斷案件中比較知名的是2018年利樂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涉及無正當理由搭售、限定交易等非法壟斷行爲,2020年初有3家葡萄糖酸鈣原料藥經銷企業因實施壟斷行爲被罰3.255億元。此外,還有多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但因涉案企業不如互聯網巨頭那樣自帶話題流量,案件也沒有引起輿論熱議。
與飲料、牛奶的利樂包裝和葡萄糖酸鈣原料藥相比,互聯網巨頭們對消費者衣食住行的滲透顯然更加深入,銷售金額、涉及的商家和消費者也更加龐大。互聯網經濟已經發展到足夠大的規模,因而應該與線下的實體經濟一樣接受監管。實際上,與實體企業相比,互聯網平臺動輒影響數億用戶,波及範圍覆蓋全國,他們濫用支配地位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後果更加嚴重,對他們的監管標準還應更加嚴格。
早在今年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公佈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首次增設互聯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認定依據的規定。除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近期監管部門又召集多家企業召開座談會,傳達了整治、規範線上經濟的規則。
因此,監管並非驟然收緊,互聯網企業也無需再糾結監管部門的意圖,爲什麼此刻出臺反壟斷措施。這只是反壟斷追上了互聯網,讓遊戲規則回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中。企業現在要做的,應該是將更多資源用於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通過公平有序的競爭,充分發揮平臺經濟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效率提升,使全社會能夠共享平臺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成果,實現平臺經濟、實體經濟和諧共生與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