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毀林取水糾紛後續:與公益組織對簿公堂

(原標題:農夫山泉毀林取水糾紛後續:撤銷微博舉報者侵犯名譽權後,再與公益組織對簿公堂)

繼年初陷毀林取水“羅生門”之後,農夫山泉福建武夷山年產100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建設項目風波再起。

日前,紅星新聞援引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中國綠髮會”)代理律師王文勇的說辭稱,10月下旬,上述機構對農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飲用水有限公司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已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王文勇表示,農夫山泉的取水點距離武夷山國家公園核心區僅有700米,並計劃在上游1000米處即保護區核心區架設鐵絲網,對生態環境構成了巨大破壞風險,應立即停止施工項目。

11月10日下午,《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此事分別聯繫中國綠髮會及農夫山泉方面,中國綠髮會秘書處向記者表示上述事件的確屬實,不過,截至發稿前,涉事雙方均未對採訪問題進行進一步迴應。

實際上,因上述飲用天然水生產線建設項目,農夫山泉所陷入的官司糾紛不止這一起。相關資料顯示,10多天前,就起訴毀林取水微博舉報者侵犯名譽權一案,農夫山泉提出了撤訴申請被法院准許,最終法院裁定農夫山泉支付案件受理費1.3萬元。

被公益組織推上被告

“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這句由創始人鍾晱晱親自操刀,曾讓農夫山泉響徹大江南北的宣傳語,卻在年初被公衆拿出來,作爲羣嘲該公司的利刃。

記者查詢發現,早在1月中旬,中國綠髮會就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文稱,2019年年底,該機構接到有關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開展取水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了武夷山生態的舉報,隨後其工作人員現場調研,並組織法律專家和環保專家對我國現有的保護武夷山生態的法律法規研究對照,發現該取水工程的實施會嚴重危害武夷山生態,“如果任由該工程進行下去,將會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生態造成重大破壞風險”。

對此,1月15日,中國綠髮會通過郵寄方式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2020年第一份環境公益訴訟起訴狀。根據起訴狀,上述機構對農夫山泉進行了多項指控,其中包括在案涉項目施工過程中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表及其批覆中的要求,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違法施工破壞森林資源;案涉項目取水點位於環境敏感地帶,且爲了項目建設而設鐵絲網的地點已經深入到了武夷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等。

最終,中國綠髮會向法院訴訟請求,立即停止農夫山泉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施工、採取措施恢復被其非法破壞的環境原狀以及賠償由於違法施工、非法破壞生態環境所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等。

那麼,此次將農夫山泉送上被告席的中國綠髮會究竟有何來頭?中國綠髮會官網簡介寫道:“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民政部登記註冊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全國性一級學會,長期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早在2月25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上述侵權責任糾紛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直到10月23日第一次開庭。

“本案應屬於民事公益訴訟,一般此類訴訟可能需要兩到三次開庭。在第一次庭審中,中國綠髮會提交了評估申請,法院應該在評估報告出具後再次開庭。”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元熹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原被告雙方發佈《民事起訴狀》及《答辯狀》,其預測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存在三方面。

“一方面,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是否合法合規取得該項目的施工許可;另一方面,項目施工是否對武夷山國家公園、國家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造成了破壞;最後則是被告是否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及責任範圍。”陳元熹表示。

11月10日中午,記者輾轉獲得一份落款時間爲2020年4月5日,答辯人爲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的答辯狀。答辯狀顯示,農夫山泉對於中國綠髮會的相關指控均一一反駁,並稱不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侵權或違法行爲,“原告綠髮會的全部訴請均應予以駁回”。

名譽權糾紛已撤訴

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開始,農夫山泉便在武夷山市範圍內尋找水源,2017年8月1日其與當地市政府簽署投資協議並被列入福建省重點項目。《國際金融報》記者查閱武夷山市政府網站發現,2017年12月,該政府曾在一份項目備案表中寫到,年產100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建設項目選址在武夷山市洋莊工業園區內建設,建築面積71580平方米,總投資52700萬元,建設起止年限爲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

然而,這一項目的進展並不順利。時間撥回至1月初,與中國綠髮會向法院遞交訴訟狀同一時間軸,微博用戶“Qiang小Qiang”通過微博爆料稱,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武夷山國家公園內違規擅自開挖便道毀壞林木,並附有大型挖掘機夜間作業的視頻和圖片。

一石擊起千層浪,種種質疑鋪天蓋地,有網友甚至調侃稱“大自然的搬運工”將變身“大自然的拆遷隊”。彼時,針對該公司涉嫌違規擅自開挖便道毀壞林木一事,農夫山泉方面在回覆《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農夫山泉在當地的做法“肯定合法合規”。

相關媒體報道,農夫山泉取水項目位於武夷山市洋莊鄉大安村上游的龍井源溪,溪水從武夷山國家公園流出,武夷山市水利局批准農夫山泉在龍井源溪上建設攔河陂壩以擡升水位取水,取水管道經過村裡集體用地,但該用地已租給掛牌國家4A級的旅遊景區的大安源生態旅遊公司用作旅遊開發地,而爆料人“Qiang小Qiang”及其母親等人持有大安旅遊的股份。

據紅星新聞報道,2月底,農夫山泉將舉報者強雯、武夷山大安源生態旅遊有限公司實控人爲強雯父母)以及上海東方報業告上法庭,認爲“三被告聯合起來捏造杜撰了‘農夫山泉毀林、破壞生態’的事實,對其誹謗貶損,侵犯了其名譽權。”此外,農夫山泉還要求強雯刪除微博舉報內容、賠償512萬元名譽損失費及公開道歉等。3月初,該案件得以立案,期間由於疫情原因在8月27日進行了開庭審理,兩個月後,農夫山泉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被法院准許。

11月10日,記者通過社交平臺聯繫強雯,欲瞭解該案件的詳細情況,但截至發稿前未得到相關回應。記者留意到,當初其爆料農夫山泉毀林取水的微博內容仍被保留,11月3日,其還轉載了有關農夫山泉名譽權糾紛案已撤訴的相關新聞。

記者 馬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