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年虧損未檢討 監委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臺電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就在各界對於電價調漲產生極大反彈同時,監察院18日指出,臺電公司民國95年度起連年發生虧損,至101年5月底累積虧損高達新臺幣1799億餘元卻未檢討屬嚴重怠失,而行政院對於離島用電補助政策反覆不一,經濟部未以主管機關立場積極協助改善營運虧損,因此通過監委永光提案,對行政院、經濟部及臺電提出糾正。

壓力大,行政院長陳沖17日宣佈電價緩漲。(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在葛永光提出長達1萬7千多字的糾正文中主要提到,臺電長期以來的虧損,固然是因爲燃料成本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及發購結構轉劣而大幅增加所致,但臺電公司及經濟部一再以電價長期未反映增支成本爲由,未確實檢討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及經營績效等情,實屬嚴重怠失。

而文中也提到,臺電公司經營離島用電造成虧損部分,行政院對此補助政策反覆不一,實屬違法並損及民股權益,經濟部又未以電業主管機關立場,積極協助改善營運虧損;臺電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用電優惠之成本,迄未獲相關主管部會編列預算支應,且現行優惠方式亦間有逾越法令意旨,加重公司經營負擔及惡化財務虧損。

至於外界所垢病的獎金福利制度調查也發現,經濟部所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有關績效獎金之衡量指標多與盈餘連結,儘管臺電公司連年虧損,卻透過政策因素申算機制來保障其獨佔利潤,以支領最高額獎金。此外,臺電寬濫粗算影響盈餘之政策因素,以致於近年績效獎金仍按上限或接近上限列支,監委也認爲明顯不合理

再加上臺電耗費巨資購置土地卻未依計劃興設或另行活化變電所線路完成時程未能銜接、外包人力審覈及管考流於形式、近年燃煤採購單價卻未降反升等效能不彰情事;也沒有正視員工人力嚴重老化冗員過多及職務結構配置不均等危機;葛永光認爲上述情形都已屬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及臺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