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國產化未達標 監院糾正經濟部

監察院。(資料照)

經濟部推動離岸風力發電,要求獲得遴選分配容量之開發商必須依據產業關聯方案落實國產化政策,但國產化目標未達標,監委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調查,對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提出糾正,要求重新檢視臺灣離岸風電國產化項目產業能量,扶植確可發展之零組件項目。

調查報告指出,歐洲離岸風電大國丹麥、英國、德國等,如我國將衆多風機零組件限縮於國產,政府允應重新檢視我國風電產業能量,扶植確可發展之零組件項目,不僅能滿足我國未來離岸風電之需求,更具國際競爭力,可出口亞洲各國,使臺灣成爲離岸風電亞太區最重要之據點。

監察院認爲,開發商沃旭所轄獲配900MW之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共111套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因種種因素,從砍半降爲56座開始、中間再降爲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爲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核有疏失。

調查報告指出,彰芳、西島風場系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遂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爲離岸風電國產化主辦機關,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

調查報告表示,截至今4月15日,已於水下基礎、海纜、齒輪箱、發電機等各類零組件相關公協會,共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2017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操作後,爲求能於2025年併網期限來臨時完成,以無產製證明爲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顯有疏失。

調查報指出,過去沃旭「大彰化東南與大彰化西南風場」、CIP「彰芳、西島風場」開發途中遇到的國產化困境;臺中港基礎建設問題;興達港能否成爲水下基礎製造基地;造船問題,以及離岸風電人才培訓及教育訓練,最後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