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約3成超載車輛行駛國道未罰 監院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由於交通部高公局與內政部公警局的認事用法存在極大差異,導致近5年來約有3成超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經地磅站過磅的違規案件未經裁處,不僅造成國庫損失近3億元,也可能危及大衆行車安全,經監委王麗珍、賴振昌調查,今天通過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汽車裝載貨物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經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案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認爲該局無舉發職權,遂將超載未取締案件資料函送轄區相關公警大隊,而公警大隊則依警政署函示,認爲上述案件因未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的適用要件,依法不得逕行舉發,因此再請高公局基於權責處理。
糾正案文提到,高公局與警政署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且歷時多年,延宕至今均未能解決舉發職權的歸屬,導致汽車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5年多來已有近3成違規案件車輛行駛於國道,相關機關相互推諉,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及時提出有效對策,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核有違失。
監委王麗珍、賴振昌表示,汽車違規超載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的案件,因高公局與公警局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導致有應罰而未裁處的罰鍰,經統計自2015年1月起至2020年8月止,估計近3億元,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也使違規超載的駕駛者產生僥倖心態,更危及大衆行車安全,顯有疏失。
調查報告指出,高速公路於未設置地磅站路段,如發現有疑似超載車輛,由內政部公警局引導到交流道附近民間地磅站過磅,其過磅費用,現階段規定由員警代墊,再彙整報高公局覈銷。部分民間地磅站業者收取過磅費用,但部分業者則未收取,恐有占人民便宜之虞。相關機關允應研議民間地磅站過磅費用支付的合理做法,以減輕員警負擔,避免滋生無謂困擾。
王麗珍、賴振昌也說,動態地磅站既可有效解決車輛等待過磅時間,以及可能造成回堵至主線的情形,然而目前原則規劃每年僅增設3處動態地磅,是否足夠所需的量,應研議加速動態地磅的設置,以提升過磅效率,並降低逃磅率及超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