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修再修爆民怨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最近一次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羣衆聚集在行政院前與警方發生衝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英文政府上臺後,針對勞基法修法兩次,但每次都引發重大爭議監委陳慶財、方萬富李月德楊美鈴江明蒼申請自動調查,並於3日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及勞動部提出糾正,但不探究立法院審議勞動基準法的過程及內容,僅對行政部門相關作爲疏失依權責予以事後監督。

監委在本案調查期間,陸續接獲下列3件陳訴案,經予併案處理:包括一、臺北市議會王鴻薇議員反映各地區都對「一例一休」政策非常困擾,雖然於106年6月底以前只宣導不開罰,爾後相關機關是否有因應方案或修法之打算?二、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洪孟楷黃健豪)陳訴勞動部於106年10月31日在網站公告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正草案,僅公告8日,涉有違反相關規定。三、中華民國護理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情,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之規定,延到108年上路,萬萬不可行。

其中,勞動部方面在「法案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中,竟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分析及說明,就輕率認定於推動實務上對於企業用人,並不會有太大困難,也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程度,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同時包括以下三點的缺失,導致各界難以認同修法。

「『週休二日』修法政策評估報告」對於提高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未評估對勞工及企業之衝擊程度。「國定假日調整政策評估報告」雖點出中小企業面臨之困境,惟所造成衝擊影響之評估,付之闕如。「特別休假調整政策評估報告」中坦承勞工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原因爲何及僱主發給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之情形,目前尚無相關資料,則此調整政策之評估,顯不切實。

糾正行政院方面,監委指出,行政院在審查該法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竟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情況下,迅即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的法案審查,審查速度之快,「並非是重大法案,尤其是爭議性甚高法案的作業期程」。

勞基法修法施行以來,各界反映規定僵化、缺乏彈性,已明顯衝擊勞資雙方相互信賴良性互動之關係,除勞資雙方不信任感加深而未能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外,甚至被形容已造成包括勞工在內之「勞資政三輸」局面。

此外,勞基法修正後施行未滿1年.又再度提出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草案,足以證明105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的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核有重大疏失。

監察院也要求勞動部,注意地方政府會不會提高評鑑成績,而要求勞檢員刻意增加「有效檢查場次」情形;將公權力介入勞僱雙方之間的私經濟領域中,應慎重其事,避免滋生民怨。據各界反映,實務上各主管機關對勞動條件檢查之認定標準不一、勞動檢查員認定的標準不合理或其基於自身業績與勞動部評鑑項目考量不當作爲等,均已增加勞資雙方遵守法令之不少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