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財政法案修正 初審完成

三大財稅法一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日完成審查稅捐稽徵法」、「房屋條例」、「土地稅法」三大修正案,其中房屋稅條例涉及囤房稅改革、稅捐稽徵法則部分條文未有共識,兩案送黨團協商,僅土地稅法進入二、三讀程序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爲所有法人與三戶以上自然人排除適用房屋稅免稅門檻,以防堵法人將出租不動產分割爲小坪數、讓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免課房屋稅門檻。

財政部統計顯示,我國2019年房屋稅案件共1,282萬件,其中約兩成爲免稅案件,實務上已出現法人千坪房屋按3坪切割避稅案例

藍營在野黨認爲,房屋稅修正課稅門檻與囤房稅皆爲房屋稅條例,應一併改革以加重非自住囤房稅率,在朝野意見分歧下,房屋稅條例送黨團協商。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多數條文皆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像不正當逃漏稅罰金現行6萬提高到1千萬,若情節重大最高可罰1億,還有滯納金上限從15%改爲10%、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應繳納稅額比例由1/2降爲1/3等,立院財委會皆有共識。

有關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時限,政院版爲不論民衆申報錯誤政府單位錯誤,一律爲十年,惟部分綠營與在野立委認爲政府課稅請求權最多爲15年,明顯超過退稅請求權年限,應給予民衆更多空間,而稅捐稽徵法第43條有關稅務人員泄密罰則藍綠也未取得共識,兩項條文皆保留送黨團協商。

至於土地稅法修正案爲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藍綠無意見分歧,迅速完成審查。過去只有都市土地依都市計劃法劃公共設施用地時才能免課土增稅,大法官認爲,都市與非都市土地應一律適用免課土增稅優惠,否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有矛盾之處,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檢討土地稅法,讓非都市土地被政府指定爲特定用地時、同樣可享有免課土增稅權益,依時程,最遲應在2021年7月前完成修正土地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