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悲慘世界 司法院修法讓貧女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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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黃姓少女年幼時,從未謀面父親擅自以她的名義提出訴訟官司敗訴確定後,少女戶頭僅有的8403元被查封遭索討訴訟費用,這起案件被稱「貧女8403的哭泣」「現代版悲慘世界」,法院今通過修法,讓貧困的兒童、少年提起民事訴訟並接受訴訟救助,在官司結束後,本應受徵收的訴訟費用有機會免還或少付。

1996年黃女母親溺斃後,2004年她的父親提起民事訴訟向自來水公司求償,但都因逾2年請求時效遭判敗訴,黃女因此遭裁定須支付訴訟費用74522元,2016年高雄地院查封她的帳戶,她才知道除了7萬多元訴訟費用,還要支付累積的利息13萬多元。

生活困苦的黃女向律師求助,律師楊岡儒協助她提起訴訟確認7萬多元債權不存在,律師也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寫給總統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官員公開信嚴正聲明司法改革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也以《悲慘世界》爲例,呼籲政府官員正視司法制度問題

律師寫信給蔡英文總統陳情並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爲未經終局判決且不符規定決議不受理。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爲黃女揹負7萬多元訴訟費時是兒童,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且高雄地院對黃的郵局存款進行扣押,也嚴重違反權利失效原理

詹森林對於未說服多數大法官意見感到遺憾且深感愧疚,希望本案過程出現的溫馨情節,能使黃女在備嘗失親至痛、不利裁判及緊迫執行的一連串不幸遭遇之餘,感受「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讓臺灣遠離司法悲慘世界。

司法院爲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要讓弱勢兒少因爲打官司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24日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受訴訟救助的兒童及少年,若官司結束而需負擔訴訟費用,因此導致生計出現重大影響時,可以在法院裁定徵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確定後3個月內,聲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應負擔訴訟費用,並由法院斟酌具體情形來決定減免程度

未來法律若經立法院通過,於施行前之此類案件,即使法院已經裁定兒少應繳納訴訟費用額確定,貧困兒少也可以在施行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訴訟費用。司法院表示,會更積極地掌握實際案件中出現的問題,並隨時檢討法律規定,以充分反映人民需要,維護人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