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案通過初審 增加弱勢社宅比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朝野同意,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現行的30%提升至40%。此外,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也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指出,考量全國各地狀況不同,弱勢社宅一次拉高至50%,恐會增加政策推動的困難,弱勢協助的政策系統,其實除了直接興建社宅之外,還有包租代管社宅跟租金補貼,其中有機動性的是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它可以量身定做、爲特定的對象直接服務,且也不會有挑房客、租不到房子問題

最後爲讓《住宅法》修法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朝野妥協以40%的版本送出委員會。

另外,財政部規定,減稅政策需要設有年限,並以延長一次爲限,稱爲「5+5」條款。立委提案,《住宅法》修法刪除年限限制,財政部也同意,最後條文爲,實施減稅5年後,可以報請行政院同意延長,刪除「以一次爲限」的文字,也就可以一直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