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聚焦債券違約:零容忍 嚴罰各種"逃廢債"行爲

(原標題:重磅!劉鶴最新定調:“零容忍”,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爲)

近期債券市場違約個案增加,引起了高層的關注。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召開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研究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金融委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來看關鍵表述:

1、近期違約個案有所增加,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爲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

2、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原則,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關係,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3、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要堅決維護法制權威,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責任,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信用環境

4、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平秩序。要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爲,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5、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6、健全風險預防、發現、預警、處置機制,加強風險隱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7、要深化債券市場改革建立健全市場制度,完善市場結構,豐富產品服務

8、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運行的質量效率

金融委會議聚焦債券違約

金融委會議定期召開,此次會議聚焦的主要議題就是近期的債券違約事件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國債券市場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持續增強,市場整體穩健運行。近期違約個案有所增加,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爲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原則,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近期,華晨汽車、河南永煤集團AAA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各方關注,兩起違約事件引發巨震,僅僅用AAA級國企“信仰”的打破並不足以解釋。市場懷疑地方國企有通過“無償劃轉重組方式”逃廢債之嫌,更擔心如果這樣的行爲得不到制止,會引來更多效仿者。

金融委會議定調了近期的債券違約個案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爲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也明確了要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給市場各方吃下了定心丸。

實際上,此前高層就已經關注到近期債券市場的個別風險事件。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中提到,要建立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防控工作體系,針對個別苗頭性風險隱患,密切關注相關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督促制定化解方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方面應對債券違約風險

會議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責任。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決維護法制權威,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二是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要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爲,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強化市場約束機制。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四是加強部門協調合作。健全風險預防、發現、預警、處置機制,加強風險隱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五是繼續深化改革。要深化債券市場改革,建立健全市場制度,完善市場結構,豐富產品服務。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運行的質量和效率。

自2014年“超日債”違約以來,中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時有發生,涉及企業主體從民企波及到國企,涉及行業也全面分散,違約常態化已是現實。近期,針對個別債券違約事件,監管層及時出手,多個機構也因此被監管。

繼海通證券之後,11月19日,興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程心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等機構也因涉嫌永煤控股違約,因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被自律監管機構調查。11月20日,證監會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決定對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同步覈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爲,招商證券收到了警示函。

高信用債券違約後,評級機構面臨的市場壓力首當其衝。信用評級機構違規,不利於創造公平、公正、誠信、有效的市場環境。與此同時,作爲“把關人”的承銷商也受到了質疑,他們是否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責任。這都將成爲日後債券市場的篩選標準。

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爲

金融委會議明確了在債券違約事件中各方的責任,要求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市場主體各司其職,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同時,也明確了在處理違約事件時的監管做法,一是要從嚴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點名了“逃廢債”,“逃廢債”是債務人從主觀意願上的故意行爲,即有償付還款能力但拒絕償還,這種行爲完全違背了市場經濟最起碼的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是對市場紀律的踐踏,嚴重擾亂了信用債乃至整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信用基石。對此應該露頭就打,絕不手軟。二是要債券市場改革,健全制度保護,也提出了要加強部門協作的要求,要守住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會議還指出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決維護法制權威“。債券違約常態化後,違約處置要更加法治化和市場化。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對債券違約處置過程進行了明確和規範。此舉開啓了債券違約處置的新篇章,有利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