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古城古院使用單位的保護責任

昨天,北京市政協啓動《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立法協商工作北京市政協委員專家等聽取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規自委、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文物局立法相關工作情況,委員、專家建議,在保護條例制定過程中應突出社會性,明確各個使用單位責任調動社會主體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歷史文化街區城市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城市功能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表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立法協商存在範圍廣內容多、難度大的特點,要區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文物保護的不同,要處理好保護與使用、發展之間的關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全社會的責任,政府有政府的責任、使用單位有使用單位的責任、市民有市民的責任、遊人有遊人的責任,老城、街區、四合院古城古鎮都是生活着人的,都面臨着使用、發展當中保護的問題。條例修訂過程中必須要突出社會性,要明確各個使用單位的責任,要有在使用當中、發展當中保護的具體條款

北京市政協委員、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東城分局副局長孫慶賀表示,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歷史建築是文物,更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場所,應積極調動居民的積極性,增加類似小院議事廳協同治理內容。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表示,歷史名城保護與文物保護差距很大,市民生活在其中,需要全體市民參與保護。(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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