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李登輝二審判無罪幾定讞 劉泰英改判3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總統李登輝劉泰英遭控挪用國安經費案,臺北地院審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月,案經檢方上訴高院二審20日宣判,李登輝部分仍維持無罪原判,因李均獲判無罪擬適用速審法限制檢察官上訴,李登輝幾乎確定無罪,劉泰英部分則改判3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15萬美金,此部分則可再上訴。

▲國安密帳二審宣判李登輝無罪,律師顧立雄對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事證還執意起訴感到遺憾。(圖/記者孫曜樟攝

2011年最高檢察特別偵查組在偵查卸任總統陳水扁特別費案件時,舉發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涉嫌挪用國安局秘密經費,建立臺灣綜合研究院,並以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李登輝、劉泰英。臺北地院在2013年宣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案經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今日宣判李登輝部分仍維持無罪原判,因李登輝在法院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擬適用速審法限制檢察官上訴,若無判決背法令之處李登輝幾乎可說是無罪定讞,劉泰英部分則改判3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15萬美金,此部分則可再上訴。

李登輝律師顧立雄表示,檢方在二審沒有提出新事證,法官也沒有做任何新的證據調查,這樣的判決應該是合理預期結果,這個訴訟李前總統個人心情生活上都是影響非常重大案子,他應該內心裡面很深切渴望一定要力求最後獲得一個清白的判決,不然的話在他人生逐漸進入最後階段那刻,有可能蒙上一層污點,這對李前總統來說是萬萬不能接受。

顧立雄指出,當時特偵組起訴是把案子登在網站上面,但又把案子列爲國家機密案件,因此整個程序都是秘密進行,致使律師沒辦法把整個案情公開對媒體來訴說,但很清楚的是這樣的起訴,在早先對徐炳強的起訴案中,就沒有對李前總統起訴情況下,之後也沒有查得新的事證卻還執意對李前總統起訴,讓他始終感到遺憾。

顧立雄強調,檢察官的起訴像類似這樣的判無罪,需要有個究責機制,不然的話檢察官就是起訴,最後判無罪,他兩手拍拍說這是法官判的,不關他的事,對李前總統也好、對一般民衆也好,其實纏訟這件事對當事人所有一切包括生活、家庭名譽都是影響非常非常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