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刀搶劫判5年定讞 男聲請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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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監委指因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測謊圖譜疑似手繪,導致含冤被訴強盜的吳明峰,遭判刑5年確定後,吳男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再審改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這起案件導因,兩名女子在1999年遭少年持西瓜刀搶劫,警方鎖定前科犯吳明峰,被害人也指認他就是強盜,檢方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刑5年。

去年監委調查本案發現,張姓被害人與謝姓目擊證人先因曹姓員警提供一紙吳明峰相片進行指認,張、謝再看過吳明峰本人後又經員警製作單獨指認之筆錄,指認過程顯有瑕疵。

此外,監委指出,本案張、謝之供述是以測謊鑑定結果爲補強證據,但測謊過程有圖譜反應曲線疑似手繪等重大瑕疵,且該測謊過程圖譜、影片均未經原確定判決法院審酌,屬於新事證;吳明峰因此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