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老師照抄4年前考題 考選部不發6500元命題費用
高普考被學生髮現考題照抄98年地方特考,引起外界質疑。考選部主秘林光基10日表示,這是嚴重疏失,他對此感到遺憾、抱歉;若有泄題具體事證,將會以刑法妨害考試罪移送檢調。
林光基說,典試人員服務紀錄審查會將會審慎研議處理,最嚴重處分是「不予遴聘」。他並指出,98年地方特考的考銓科目,也是同一位老師命題,不過這位老師照抄自己之前國考命題,已違反規定,考試院也不予發放兩科各6500元的命題費用給命題老師,也不予參與閱卷工作。
林光基說,「國考命題注意事項」以及「命題資料檢查表」都有特別註明,命題時應避免與近3年內出現雷同試題,並避免與學校教學、研究所入學、就業考試,或本人曾命擬各項考試相同或雷同。
根據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林光基說,典試法也有規定,命題委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泄漏試題,若因此觸法,應加重其刑至1/2。
至於外界質疑是否「泄題」,以及出題老師身分背景爲何?林光基則迴應,這涉及典試法規定,不便對外說明,若有泄題具體事證,將會移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