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賭欠債下毒弒夫詐保險金 毒婦人判死刑
林姓女子繼殺母及婆婆詐領保險金後,又積欠賭債,把腦筋動到丈夫身上,趁夫住院將藥物磨粉,添加入毒藥,再注射進丈夫施打的點滴內,致夫身亡。臺中高分院更一審維持死刑判決。
臺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30歲的林女,已連續殺害母親、婆婆,並詐領得部分保險金新臺幣500多萬元,殺母及婆婆部分已判決確定。
林女因積欠親友金錢及簽賭,民國98年6月連續2次趁丈夫劉姓男子身體不適住院時,將藥物磨粉,添加入毒藥,再注射進丈夫施打的點滴內,經醫護人員發現有異狀,緊急更換點滴,並將病牀移置護理站就近看護,而免於難。
98年7月間,劉男因身體不適再度就醫住院,林女爲丈夫安排單人病房,以藥物磨粉再參入酒精、甲醇,趁隙注射進劉施打的點滴內,將病房門反鎖離去,醫護人員發現劉男沒呼吸、脈搏,經緊急搶救仍因甲醇中毒不治。
一審時,林女的辯護人辯稱林女犯行當時,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經療養院鑑定診斷,林女爲精神官能憂鬱症及睡眠障礙,法官以不會造成對事物判斷障礙,而依殺人等罪判處林女死刑,林女不服上訴。
二審改判林女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以林女致丈夫身亡,導致兒子失怙,仍沉迷簽賭泯滅人性,一審判決用法量刑並無不當,判處駁回,維持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