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到家破人亡 臺灣紅董座李慧芬詐欺罪不起訴

臺灣李慧芬爭產官司打到家破人亡,被控毀損債權、詐欺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銷帳假髮票引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的「臺灣紅」負責人李慧芬,被借錢給她的李姓友人控告,她與前夫邱獻章的離婚分產官司最後可分配資產竟然「歸零」,涉嫌詐欺及毀損債權,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李、邱2人的分產官司打了10年,還因此家破人亡,沒有詐欺及毀損債權的主觀犯意,5日將2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李慧芬2010年間持澳洲法院判決她與前夫邱獻章離婚分產,邱須給付當時約合臺幣3.6億元的勝訴判決,到臺北地院提告邱獻章請求付錢,期間包括邱的父親主張兒子欠他5億多元債權,雙方因而衍生纏訟10年的民、刑事訴訟,李、邱2人的孩子並在澳洲輕生,雙方最後以3000萬元臺幣達成和解。

邱獻章與李慧芬和解後,邱的債權銀行向他追討債務,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經和解的李慧芬再度出面主張參與分配,卻被邱獻章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最後李慧芬先前的和解失效,從邱獻章處只取得100萬元臺幣。

不過,借了360萬元臺幣給李慧芬的李姓友人卻認爲,李對邱的債權從最初的3.6億元「縮水」到3000萬元再到「歸零」,認爲自己的債權因此難保,2人涉及詐欺及毀損債權,向北檢提告。

檢方調查李慧芬的爭產訴訟與最後結果,認定官司纏訟造成李的家破人亡,沒有詐欺及毀損債權的主觀犯意,邱獻章與李慧芬是爭產官司的敵對雙方,也沒有配合犯罪的故意,因此依罪證不足將李、邱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