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替陳菊打贏官司 李帝慶收錢半年沒提告遭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律師通常都是協助別人解決訴訟案件,怎麼自己也背上官司呢?曾經幫高雄市陳菊打贏當選無效官司的律師李帝慶,遭到民衆控訴,收了律師費卻不辦事,過了7個月都沒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李帝慶必須退還4萬元律師費。

男子張耿豪因遇財務糾紛,去年3月委託李帝慶控告陽姓男子詐欺,隨後付了4萬元律師費,但過了7個月,卻始終沒有接獲檢方通知,直到去年10月去高雄地檢署查詢,才知道李帝慶根本沒提告。

張耿豪說,他發函解除委任,並要求李帝慶退還律師費,但李帝慶卻稱已遞狀拒絕還錢,他覺得很生氣,以不當得利爲由提告追討。由於李帝慶沒出庭,也沒提書狀答辯,法院認定張耿豪所控屬實,判李帝慶敗訴,必須還錢。

據悉,37歲的李帝慶是臺大法律研究所畢業,曾經是臺大校友會總幹事,也參選過高雄市三民議員,但最後落選。除了幫陳菊打贏當選無效的官司,他也替德安航空劉德華求償拍戲導致直升機受損官司,一審勝訴,只是沒想到現在卻自己也吃上官司。

「我中途就有要跟他解除委任,可是一直聯絡不上他的人。」面對指控,李帝慶澄清,本來就要退錢給張耿豪。

事實上,律師如果真的收錢不辦事,民衆可以控告詐欺和背信,民事也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還能追討財產損失以及求償慰撫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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