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興奮劑中心執行主任:興奮劑入刑有重大現實意義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馬向菲 吳書光)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與興奮劑有關罪名。涉興奮劑違法行爲正式“入刑”,邁出中國反興奮劑鬥爭歷史性一步。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執行主任陳志宇認爲,這一規定對提升反興奮劑工作法治水平全面推進反興奮劑鬥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近年來,中國的興奮劑入刑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並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陳志宇資料圖。新華社發(張旭攝)

陳志宇說,司法解釋是興奮劑入刑實質性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此後,按照興奮劑入刑的既定方針和路線圖,體育主管部門繼續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深入溝通,推動修改刑法,對司法解釋尚未涵蓋的嚴重違法行爲進行更爲直接有力制裁。在堅持不懈努力下,修正案最終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和條款

“通過刑事手段打擊非法生產交易興奮劑和組織使用興奮劑等嚴重違法行爲,可以彌補現行反興奮劑規則侷限性,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威懾力度,增強處罰效果,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興奮劑問題,保護公衆健康,同時也是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經驗總結和發展趨勢。因此,推動興奮劑入刑,不僅勢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他說。

他認爲興奮劑正式入刑對於完善反興奮劑法治體系建設反興奮劑長效治理體系,堅決推進反興奮劑鬥爭,進而做到興奮劑問題“零出現”“零容忍”,都將發揮深遠的影響。

興奮劑入刑將對意圖使用興奮劑的人產生極大震懾作用,但陳志宇指出,這一規定並非針對運動員,而是對準運動員背後的黑手。因爲國際反興奮劑界普遍認爲,運動員興奮劑違規往往與輔助人員密切相關。2021年即將實施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便指出,“參與對運動員使用興奮劑或包庇使用興奮劑的人員,應當受到比興奮劑檢查結果陽性的運動員更爲嚴厲的處罰,因此把這些輔助人員通報給主管部門(從而給予更爲嚴厲的處罰),是遏制使用興奮劑的重要措施”。本次刑法修正案的涉興奮劑犯罪條款正體現了這一精神

違禁藥物屈肼(Meldonium)。

陳志宇說:“我們一直主張,推動興奮劑入刑不是要追究那些使用興奮劑運動員的刑事責任,他們的問題仍交由體育組織和反興奮劑規則處理。興奮劑入刑要着重懲處走私、非法生產、銷售興奮劑和組織、強迫、欺騙、教唆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違法活動,堅決打擊運動員背後的違法主體,遏制興奮劑向學校體育、羣衆體育和全民健身蔓延的勢頭,保護運動員和公衆健康,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此前的司法解釋將走私、非法生產、銷售興奮劑的違法行爲納入刑法規制,不過在實踐中還有很多與興奮劑有關的違法行爲沒有納入刑法規制。與此同時,行業行政處罰又顯得力度不足,興奮劑入刑後彌補了中間的空白

陳志宇指出,組織、強迫、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違法行爲,如果行爲主體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實施對象不屬於未成年人、不涉及國家考試,那就無法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這些行爲,僅靠行業處罰,懲處力度明顯不足。即使違規人員受到禁賽罰款等行業處罰,依然可能我行我素,違反禁賽規定,繼續從事違法活動。而修正案增設有關罪名,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