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駁抗告 臺電:中市府違法濫權

法院已駁抗告,臺電:中市府違法濫權。(報系資料照)

臺中電廠3號機5日晚間點火,6日晚間遭到臺中市政府開罰,臺電7日迴應表示,中火3號機加入系統,是基於1至3月用電大增、水力發電大減,所做的專業調度決定。中3機的合法性更三度經過檢驗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先後對中市府的主張做出不受理或駁回的決定,足證中市府主張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此外,中市府108年12月同時廢止中2、3號機許可證,環保署109年2月撤銷中市府廢證處分後,中2機先啓動,除一開始中市府稽查開罰外,迄今持續運轉默默爲人民來電,如今中3機合法、合理調度,希望中市府不要「重播」去年中2機啓動違法濫權開罰的劇情無端浪費社會司法資源

臺電說,中火3號機5日晚間點火,6日晚間正式投煤並聯發電。中市府刻意誤導聲稱中火偷跑,事實上中火發電資訊公開透明,每部機組均與環保局連線,何須偷跑。環保局5日及6日連續兩晚進廠稽查,昨晚開罰300萬後,今日再度開罰2000萬,對此臺電迴應,不接受中市府再度違法開罰,會依法尋求救濟,臺電也堅持中火3號機繼續合法運轉。

臺電表示,疫情使內需升溫、科技業產能提高,今年1至3月用電大增3.3%,預計4月後將持續成長;更何況臺中市已連續兩年用電量高居全國各縣市之冠,臺中電廠前年起發電量即已不足以支應臺中市用電需求。同時,今年水情不佳造成水力發電大減,中部水力發電機組幾乎都停擺,再加上中火1號機、大潭6-1氣渦輪機核三廠1號機陸續停機檢修大修,爲維持穩定供電,必須調度中3機。事實上,即使3號機加入,臺中電廠僅運轉8部機組,仍遵守非空污季機組運轉不超過9部機的承諾。

臺電強調,中市府提出的主張,先後遭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不受理或駁回的決定,均確立中火3號機加入系統的合法性。首先,中市府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去年6月24日做出訴願不受理的決定,理由爲環保署認定中市府「違法之行政處分」,中市府「原應職權予以撤銷」而未撤銷,因此環保署依法撤銷中市府違法裁罰處分。中市府隨後針對環保署的處分,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亦於去年8月7日裁定駁回,中市府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0月29日再度駁回並確定環保署撤銷廢證處分無需停止、可持續依原許可內容操作。由此可知,臺電主張2、3號機加入系統「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