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違法濫權 司法應還中天公道
2020年11月,NCC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遭批護航《鏡電視》,《TVBS》民調指出64%民衆認爲有政治力介入NCC處理鏡電視申請案。相較2020年中天新聞臺換照案受到NCC違法濫權的對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對於換照案的宣判備受關注,司法如何撥亂反正、還中天公道,全民都在看。
2020年11月,NCC處分不予中天新聞臺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律師提出多項主張,指責NCC處分違法,包括聽證程序違法、審查評分表不合法及NCC委員審查意見錯誤及矛盾,違反比例原則等。
中天新聞臺換照,NCC是用比對待《鏡電視》嚴苛數倍的標準行事,根據中天律師的論述,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且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
律師指出,NCC用突襲性方式,20天前才通知將舉行聽證會,且中天在聽證會前曾3次聲請閱卷,然而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對等。
律師表示,聽證會當天,7位選任的鑑定人中竟有5人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聽證會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鑑定人無須現場回覆,證明NCC嚴重剝奪中天依法享有對聽證鑑定人發問之權利及機會,顯見聽證程序流於形式。
NCC委員對於換照案的審查意見也出現許多錯誤及違法,包括NCC委員的個別審查意見有文字雷同、誤繕處相同、重複評價、審查範圍錯誤,及評分結果矛盾的諸多瑕疵,NCC竟依據這種審查意見來判斷,並作成瑕疵及違法的處分。
律師認爲,NCC曾經對外表示,衛星頻道無總量管制,應採撤換分流原則,原則上應予換髮執照,但NCC卻不給中天新聞臺換照,不符自己所宣示的撤換分流原則。
律師解釋,中天當時已提出8個承諾事項,甚至同意NCC附加條款換髮執照,但NCC卻未予考量;況且中天節目若有嚴重違法的情事,NCC自可依據衛廣法規定命節目停播,但NCC卻從未爲停播處分,直接不準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