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命名,請讓大家都心服口服!

▲「譴責校方,我挺南榕活動。(圖/翻攝成大零貳社臉書)

胡文琦

針對年前引起爭論的所謂成大「『南榕』廣場命名風波,對於部分輿論像是沉默螺旋理論地幾乎倒向支持學生說法,坦白說筆者仍認爲有極大的思辨空間論點主要有三:

首先,「依法行政原本就應是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最應服膺的最高指導原則,也是臺灣脫離過往強人政治乃至白色威權恐怖統治的法理依據。檢視上述命名事件始末,誠如成大校長煌𪸩所言,辦理命名活動初衷是爲了凝聚學生的「向心力」,從未表示票選名稱就是「最終名稱」,而更重要的關鍵是,該校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早有「明文規範」相關應備行政程序,換言之,遊戲規則並不是學生投了就算,抗議學生不應有「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大聲硬拗心態,何況,當初支持南榕的票數也不過971票,不過比第二名多出256票,如果再對比成大所有的學生教職員數,971票的代表性當然有商榷空間。

其次,至於論及「南榕」定義,坦白說,明人不說暗話,誠然,「南榕」可以解讀是臺灣南方、成大名樹等,而謂之不具任何特定政治意涵,但如果這不是矯情,什麼又纔是矯情呢?換言之,就誠如之前藍綠網軍互相攻訐對方爲「草泥馬」、「趕羚羊」等,試問,有誰會認爲字面上的意義會是真正的含義?講白了,抗議學生只是想包裹表決「夾帶闖關」罷了,否則,「光復、中正」又有何特別意涵?蔣家之於二十一世紀的新臺灣又有何實質影響力?都什麼年代了,套句佛學論理大家早就「向前看、放下了」,部分抗議學生的無病呻吟充其量也不過就是另一種威權意識形態的變相枷鎖罷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事實勝於雄辯」,也是臺灣最應享有的「知的權利」就是鄭南榕先生當初自焚的「真相」究竟爲何?說實話,筆者當然不相信老國民黨時代的恐部份子說法,但話說回來,難道無私不怕死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的論述都無任何考據查證空間?檢視當初黨外李敖之前在電視媒體「公開評論」的論述,果若李敖所言不假,那鄭南榕歷史定位當然就存有「不同角度」的解讀空間,然而,弔詭的是,李敖的「散佈評論」並未遭受其遺孀葉菊女士的「司法告訴」,來還原歷史與給鄭南榕「一個公道」,准此,抗議學生乃至成大校方毋寧更應讓當年自焚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好讓大家都心服口服沒有話說。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