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成“中介”犯罪重災區

本報訊記者 張蕾)近年來,在二手房買賣領域,涉房屋中介人員犯罪案件逐步進入刑事審判視野,且有逐步上升的趨勢。記者日前從市三中院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由於二手房交易程序繁瑣,產權狀況複雜,風險較高,存在作案空間,成爲涉中介人員犯罪的重災區。有的購房人交付首付款後才發現房屋已被房主出售給他人或房屋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因此承受巨大損失

三中院選取該院及轄區法院近5年審結的25起涉房屋中介人員刑事一審案件爲樣本分析發現,從案由看,其中敲詐勒索10起,佔40%;合同詐騙7起,佔28%;另有詐騙5起,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行賄各1起。從涉案金額看,在房屋買賣領域的涉案金額巨大,在40萬元至1200萬元之間,人均損失高達138萬元;在房屋租賃領域人均損失爲1.18萬元,涉案金額雖然不高,但被害人的間接損失特別是精神方面的損失巨大。從犯罪主體看,涉案公司被告單位約40%爲正規中介,集中在房屋買賣領域;約60%爲“黑中介”,集中在房屋租賃領域。

在房屋租賃領域的犯罪,以敲詐勒索爲主。10起敲詐勒索案件中9起發生在房屋租賃領域。房屋買賣領域的犯罪以合同詐騙、詐騙爲主,中介人員與賣方串通,損害買方利益的案件居多。常見犯罪手段包括:隱瞞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實重複銷售,賺取雙重中介費及賣方好處費;以資金託管爲名讓被害人將錢款打到其個人賬戶虛構具有代理銷售房屋的資質或者購買回遷房資格,通過僞造虛假文件甚至法院文書方式騙取錢款;以收取稅費辦事費、排號費、訂金、裝修款爲由騙取他人錢款;部分行爲人還採用釣魚式詐騙的手段,通過退還部分錢款的方式獲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騙取更多的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