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如窯烤雞燒死6人四度判死 湯景華求撤銷羈押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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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對方6名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歷審4度判死,最高法院審理中,湯景華請求撤銷羈押,法官認爲他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駁回。可抗告

湯男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前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親人共6人被燒死。

一審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將湯男判處死刑,因應疫情關係,最高法院日前言詞辯論,用遠距視訊方式訊問羈押中的湯景華;湯說他沒有縱火,臺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用這個可以斷送一個人的生死嗎?不該拿出證據嗎?

湯的律師表示,如果湯景華想縱火燒房子,可以直接丟汽油彈或對住宅大門放火,他不是消防專家,如何預見火勢會找易燃處燒,他沒有放火燒住宅的故意,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檢察官以已判死並槍決的男子翁仁賢案爲例,認爲湯景華知道公寓出入口只有一個,卻在深夜放火殺害無辜6人,且犯後沒有悔意未獲死者家屬原諒,請求維持死刑判決,法官將在7月2日上午11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