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又告輸 馮光遠:法院認證「特殊性關係」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馮光遠影射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被批評「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求償200萬元。但臺北地院認爲採信馮說詞,判馮勝訴免賠免道歉,全案仍可上訴。讓馮光遠開心地在臉書PO文「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
馮光遠在部落格批評,金溥聰沒有專業外交背景,卻能靠着和馬總統的「特殊性關係」而接掌要職,根本就是「蠢材、賤貨、下三爛」而被控告。馮光遠對此澄清,他在法庭上多次強調,「特殊性關係」指的是別於一般性、國家性、國際性的關係,但金認爲他的意思就是「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言詞大膽,因屢次在部落格批評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指他和總統馬英九擁有「特殊性關係」而被控加重誹謗。臺北地方法院曾在2014年10月8日下午宣佈馮光遠一審無罪(可上訴),如今再判無罪,可上訴。
馮光遠臉書全文:
【快報】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恭喜了兩位!
是這樣的,金溥聰告我的「特殊性關係」官司,民事部分,法官四點鐘宣佈判決,嗯,我又贏了(刑事我已經贏了,他上訴中)。
意思就是,他的民事告訴被駁回,我不必賠他七位數的金額,也不必在幾大報登「道歉啓事」什麼的。他,馬的,金溥聰,你反正還是會上訴,我反正還是會陪你玩,不過,「金馬體制」早已經被列爲臺灣最下作的「體制」,你呢,再怎麼對馬總統做出特殊性貢獻,大概也都沒有用了,咱們法庭見吧.
▼馮光遠開心金溥聰又告輸了。(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