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 縱火燒死6命湯景華4度判死 最高院改無期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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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逃過死刑 騎樓縱火害死6命 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林偉信臺北報導

5年前男子湯景華不滿官司沒打贏,竟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把對方6名家人當成「甕窯雞」活活燒死,歷審4度判死,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2日撤銷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湯景華逃過死刑。

湯男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前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親人共6人被燒死。

一審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將湯男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日前用遠距視訊方式訊問羈押中的湯景華,湯說他沒有縱火,臺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用這個可以斷送一個人的生死嗎?不該拿出證據嗎?

湯的律師表示,如果湯景華想縱火燒房子,可以直接丟汽油彈或對住宅大門放火,他不是消防專家,如何預見火勢會找易燃處燒,他沒有放火燒住宅的故意,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