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借錢4次不還 下屬告上國防部「記4大過撤職」!結果大逆轉

法官認定過度處罰,判士官長勝訴。(圖/記者一中攝)

文/中央社

陸軍一名陳姓士官長向翁姓中士4次借錢有51萬元未還,引起翁姓中士家屬不滿,向國防部反映,陳姓士官長不服遭記4支大過並撤職而提告,法院認定過度處罰判陳姓士官長勝訴。

判決指出,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的陳姓一等士官長因於民國107年起陸續向下屬翁姓中士借款,逾期限未還,衍生翁姓中士家屬不滿,打國防部1985專線電話反映。

指揮部行政調查認定,陳姓士官長於107年8月3日、22日、108年1月18日及2月間,分別以家中急用、裝潢修繕、轉換低利貸款金融機構及家中又有急用等爲由,向翁姓中士借貸4次,金額總計新臺幣56餘萬元,於調查結束前仍有51萬餘元未清償完畢。

▲ 陸軍一名士官長借錢不還,遭下屬告狀撤職。(圖/資料照)

指揮部依4次借貸行爲,各記大過1次並撤職;陳姓士官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今天指出,撤職處分是因累計大過次數結果,而非綜合評價陳姓士官長是否確實已經不適合留任現職公務員獎懲制度基本精神在於「對人格整體評價」,因此行政機關在決定懲處措施時,應按「一行爲不二罰」原則

法院認定,陳姓士官長4次借錢行爲被切割評價4次處罰並撤職,屬於過度處罰,也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陳姓士官長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