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走」4輛BMW豪車不還 男業務二審逆轉要賠錢原因曝光

泛德永業汽車高雄分公司葉姓銷售經理私自把公司2臺全新車、2臺試乘車賣給中古車商,高雄高分院判葉男及車商需賠償泛德永業269萬元,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泛德永業汽車高雄分公司葉姓銷售經理因在外積欠中古車商債務,竟把公司4臺新、試乘車「借走」後消失無蹤,泛德永業事後發現4輛車藏放在高雄某中古車商倉庫,報警提告,向葉男及車商求償302萬元。一審認爲求償已罹民事2年期限,判葉男及車商免賠。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爲泛德永業追回4車後、賣出求償的時間點仍具法定效力,車商收受來源有問題的車輛,判葉男及車商需賠償泛德永業269萬元,可上訴。

2014年1月葉男以「借車展示」爲由,向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借走BMW 318D、730D 、520D及Mini Cooper共4輛全新、展示車,隨後便失去聯絡。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發現異狀,追查之下,發現4輛車就放在某中古車商位於覆鼎金的倉庫內,報警扣車提告。

2016年4月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與車商打官司,透過假扣押、成功要回4輛新車後變賣換現,但礙於折舊,最後只賣出537萬元。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不堪損失,2018年4月再向葉男及車商求償車輛租借、折舊損失共302萬元。

葉男辯稱,當時是受公司康姓副總經理指揮指示下賣車,副總管理失當造成賣車糾紛和損失,與他和車商無關。2014年1月發生的事情,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2018年4月才提告求償,早已超過民事求償2年的法定期限。

車商也辯稱,葉男賣車時還出示康男名片,表示代表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賣車給他們,康男事後遭判背信罪確定,並非侵佔也無過失可言。

一審查出,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2014年就發現4輛新車遭康男、葉男侵奪,當時已提詐欺、侵佔告訴,就應該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但2018年4月才提告已罹2年時效,判葉男、車商免賠。

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礙於官司,直到2016年4月才透過假扣押拿回4輛車,賣掉後才知道虧損多少,民事求償提告期限應以此爲準,因此2018年4月才提告並未逾時效。經查,葉男並無權限代表公司賣掉4輛新車,車商明知新車來源有問題還收受佔有車輛,兩方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最後判葉男、車商須賠償26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