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借錢不成殺友分屍棄愛河 主嫌二審仍判無期
羅男冷血將王男屍體肢解,一併將兇器分裝塞入2個黑色旅行袋,還騎車丟進愛河,企圖毀屍滅跡。(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羅男自以爲完美的棄屍計劃,仍被清潔人員打撈發現。(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愛河袋屍命案,60歲無業的羅姓男子不滿借錢不成,竟勒斃並肢解80歲王姓老友,還將屍塊分裝成2個行李袋、騎機車丟進愛河。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駁回羅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可上訴。
羅男平時在愛河附近聚集進而結識王男,王男是月領1萬餘元的低收入戶,羅男陸續向王男借了10萬元。去年6月,羅男見王男到銀行領錢,又開口要借錢,雙方在王男三民區租屋處起爭執。
王男要羅男先還清債務再說,羅男見借錢不成,竟掐着王男頸部威脅說出提款卡密碼,沒想到失手勒斃對方。
眼見王男斷氣,羅男離開現場前往附近的停車場換裝,還帶着菜刀、黑色行李袋返回王男租屋處,冷血將屍體肢解成五大塊,再一併將兇器分裝塞入2個黑色旅行袋,先將屍體載出藏在自己的小貨車中,隔天再騎機車、趁凌晨時將旅行袋從建國橋丟下愛河。
爲了掩飾犯行,羅男還特地在屍袋中放進啞鈴,沒想到屍袋仍浮出水面、被愛河的清潔隊員撈起,警方再以機車車牌將羅男追捕到案。警方登門抓人時,羅男還一度裝傻,直到警方說出「騎車去愛河」關鍵字,羅男才知道自己難逃法網。
一審高雄地院考量羅男在監表現正常,與人和睦相處,及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年齡,服無期徒刑亦可使其終身與外界隔絕,最後依殺人罪,判羅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部分,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羅男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