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討債 冷血男殺友分屍拋愛河 判無期徒刑定讞

羅男自以爲完美的棄屍計劃,仍被清潔人員打撈發現。(本報資料照)

羅男冷血將王男屍體肢解,一併將兇器分裝塞入2個黑色旅行袋,還騎車丟進愛河,企圖毀屍滅跡。(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去年高雄市愛河中被發現黑色行李袋中裝有屍塊,檢警查出60歲的羅姓男子不滿遭討債,勒斃並肢解80歲王姓老翁,歷審認爲羅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法秩序甚鉅,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羅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羅與王原有金錢往來關係,去年5月間,王向羅催討還清債務,羅心生不滿計劃殺害對方,他陸續購入啞鈴、大型行李袋、鐵絲及備妥膠帶、大型塑膠袋等物,預備供作殺人棄屍之用。

去年6月19日晚間11點,羅與王電話聯繫佯稱要到王住處還款,2個小時後羅前往,雙方因債務糾紛發生口角爭執,羅以土黃色膠帶封住王的嘴巴及捆綁王手部、腳部,嗣再以膠帶封住其鼻子,手緊捏鼻部使之無法呼吸數分鐘致死。

羅確認王亡後,先行離開現場,再換穿其已準備好之衣物進行變裝,攜帶其在車內預藏之菜刀、黑色行李袋等物返回現場,羅持菜刀將屍體切割肢解,將屍塊分裝於黑色塑膠袋中,再分置於2只黑色行李袋內。

羅以鐵絲捆綁裝有屍塊的黑色塑膠袋並纏繞啞鈴,6月22日凌晨將黑色行李袋2個載往高雄市區之建國橋丟入愛河內棄置,不久,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愛河溝渠打撈班外包廠商人員分別撈起黑色行李袋2袋並報警處理。

一審及二審認定羅男面對毫無反抗之力之年長被害人,卻未見其存有任何憐憫同情之心,他主觀惡性及犯罪所生危害,俱屬重大,其所爲並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法秩序甚鉅,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