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記恨縱火燒死三重1家6口 最高法院將湯景華改判免死定讞

湯景華。(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湯景華多年前與翁姓男子打官司法官湯男敗訴。湯男爲求報復,竟在5年前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二審、更一、更二審,總計四度將湯景華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再度爲他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於2日宣判,最高法院自爲判決,改將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湯景華(54歲)2014年4月間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將雨傘攜入遭店家制止,雙方囗角;而在店內用餐的翁姓男子出聲制止「夠了吧,不要再鬧了」,最後變成肢體衝突,鬧進警局。湯男對翁男提告傷害,官司2年後確定,法官判決翁男等人無罪,湯男不滿判決,由判決書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處騎樓縱火,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燒死,翁男則因爲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警方循線逮捕湯男,湯男還對媒體哭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訓一下,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一二審均將湯景華判處死刑,案件首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8年9月當時也爲他召開言詞辯論庭,當時湯景華就辯稱清白,最高法院也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但更一審還是判死;更二審今年4月間第四度將湯景華判處死刑。案件再度上訴最高法院,疫情管制期間,最高法院再度召開言詞辯論庭,當時遠距訊問湯景華,他還是辯稱清白,否認縱火;律師更說,一樣都是縱火燒死6人,去年遭槍決的龍潭縱火燒死6名親人翁仁賢,有殺人的直接故意而遭判死,但湯景華在歷審調查中都是間接故意,這樣真的一定要比照翁仁賢而判死嗎?不能改判無期徒刑嗎?

檢方則堅稱,湯景華所爲不論從主觀面、客觀面來看,都是「最嚴重的罪行」,這也沒有區分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確實就是「最嚴重的罪行」;再加上被害人家屬不諒解,建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於2日上午宣判,罕見的撤銷原本的死刑判決,自爲判決,改將湯景華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