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恨2年奪6命 湯景華看「判決書」找地址縱火

湯景華犯案前曾「三進三出」現場。(圖/記者孫曜樟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縱火案造成翁家6口死亡,50歲的嫌犯湯景華不滿法院判他敗訴,竟從判決書上找出翁家地址前往報復;雖然落網後聲稱只是想燒機車教訓對方,沒想到卻鬧出6條人命,還一度哭喊「我不是故意的」,昨日(1日)晚間被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殺人罪嫌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50歲的湯景華2014年4月與李姓友人一同前往三重某間小吃店吃飯,因不滿業者要求他將溼雨傘放在店外爆發爭執,當時老闆朋友翁祥智(24歲)出聲制止,雙方發生口角過程中他不慎滑倒撞傷,因此決定提告。

不過,新北地院認爲,湯景華的說法與李姓友人互相矛盾,加上傷勢難以判定是自摔還是遭毆,因此判他敗訴。湯景華事後越想越氣,於是從判決書上找出翁祥智家地址,並在3月23日帶着報紙汽油前往縱火,沒想到卻鬧出6條人命。

湯景華被逮後供稱,自己當時只是想燒機車給他們一點教訓,結果卻闖下大禍,還一度哭喊「我不是故意的」。新北地檢署1日晚間訊後,依公共危險、殺人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