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恨放火燒死一家6口 湯景華2度遭判死仍辯稱清白
男子湯景華3年前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到翁男住處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高等法院20日召開延長羈押庭,湯景華在庭上仍辯稱清白,甚至還反問記者:「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嗎?」
51的湯景華,2014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湯男打算將雨傘攜入店中,遭到店家制止,發生囗角。而在店內用餐的翁姓男子與店家是朋友,出聲制止「夠了吧,不要再鬧了」,因此惹禍上身,演變成肢體衝突,鬧進警局。湯男對翁男提告傷害,官司2年後確定,法官判決翁男等人無罪。湯男不滿判決,由判決書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處騎樓縱火,火勢沿燒至公寓,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燒死,翁男則因爲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
檢警循線逮捕湯男,他被捕時大聲喊冤,辯稱「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訓一下(翁男),沒想到火會往屋內延燒,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但他仍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高院5月間仍將他判處死刑,目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
湯男的羈押期即將屆滿,高院於20日召開延長羈押庭,詢問檢辯雙方意見。湯男在庭上仍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清白。他說「我是清白,沒有犯案,若認爲我有罪,請拿出證據證明我有罪。」高院諭知近日內作出裁定,暫先還押看守所。
湯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有什麼清白的證據,湯男推了推眼鏡,竟反問記者:「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嗎?」隨後被帶上囚車,送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