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汽車數據應依法境內存儲 管理新規恰逢其時

5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了汽車數據類別,以及運營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過程中需要堅持的主要原則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汽車網絡信息安全,涉及的場景非常多,例如輔助駕駛系統、車內DMS攝像頭、車機系統語音信息收集等,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中的多數功能,都涉及調用部分用戶信息以及車輛產生的重要數據。

此次意見稿指出,運營者處理重要數據,應當提前向省級網信部門有關部門報告數據類型、規模、範圍、保存地點以及是否向第三方提供等。意見稿明確,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並應當進行匿名化或脫敏處理,包括刪除含有能夠識別自然人的畫面,或對這些畫面中的人臉等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等。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意見稿要求,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對此,蔚來聯合創始人秦力洪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智能技術的隱私保護只能取決於廠家的策略和道德感。國外在個人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法規方面比較完善,例如歐洲的GDPR法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就要求在歐洲產生的一切個人數據不允許帶出歐洲。

在秦力洪看來,現在每一輛高度自動駕駛的車,實際上就是在實時繪製地圖。車輛是一個智能設備,手機可以管好,汽車也可以管好。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新規 恰逢其時

據瞭解,意見稿的制定旨在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意見稿明確,運營者指汽車設計、製造、服務企業或者機構,包括汽車製造商部件軟件提供者經銷商、維修機構、網約車企業、保險公司等;個人信息包括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行人等的個人信息。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徵集人同意,法律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運營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意見稿要求,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通過用戶手冊車載顯示面板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負責處理用戶權益責任人的有效聯繫方式,以及收集數據的類型,包括車輛位置、生物特徵、駕駛習慣、視頻等,並提供收集各類型數據的目的、用途。

此外,意見稿明確,若運營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意見稿的提出可謂恰逢其時,填補了汽車信息安全的立法空白。”新浪財經專欄作家林示認爲,個人信息以及產生的數據,對用戶個人而言或許意義不大,但這些數據對運營方而言,是提升產品智能化水平的寶貴財富,也是實現諸多智能功能的數據支撐。通過立法,可以合理規範不同參與者對用戶信息的使用方式,構建用戶與運營方之間的信任關係,對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共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有着深遠意義。

特斯拉 第一時間表示支持並響應

不久前,特斯拉利用車內攝像頭記錄和傳輸乘客視頻影像,從而開發其自動駕駛技術的做法,就曾引發消費者對隱私保護的擔憂。

記者注意到,5月12日,在上述意見稿發佈後,特斯拉官方微博即轉發“國家網信辦就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徵求意見”的消息稱:我們支持並響應行業發展進一步走向規範,共同助力技術創新。歡迎大家積極向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推動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衆所周知,今年以來,特斯拉在中國市場上儘管銷量可觀,但一系列安全事故引發的糾紛卻接連不斷。意見稿相關條款中有關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正是目前特斯拉所面臨的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業內普遍認爲,意見稿中提到的兩週的敏感個人信息刪除週期,將是汽車設計、製造、服務企業或者機構,以及汽車製造商、部件和軟件提供者、經銷商、維修機構、網約車企業、保險公司的共同挑戰,如果無法實現或將面臨訴訟風險。

談及上述意見稿可能會對汽車行業產生的影響,有汽車電子架構工程師表示,“車內處理”“匿名化”等原則會對車載芯片算力提出更高要求,更多的數據處理要在車輛端而非雲端完成。結合汽車業面臨的“芯片荒”問題,合規要求或在短期內進一步提升整個行業對高質量車載芯片的需求。

此外,對於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的跨境傳輸,要求“以明文、可讀方式予以展示”。“這可能會引起很多跨國車企關於商業秘密、數據安全的重視,進而改變跨國車企的組織架構與IT架構。”上述工程師對記者表示。(證券日報 龔夢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