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改善計劃書「僅3頁內容草率」 中市府15日裁處

▲環保局和新聞局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宣佈退回中火的改善計劃書。(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火力發電廠流水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嚴重超標,違規情節重大,臺電雖然在11日送出改善計劃書,但僅有三頁且內容薄弱,欠缺改善誠意,且不符合程序市府1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退回改善計劃書,並不滿臺電漠視市民健康之舉,令市民情何以堪,不論是重罰或是勒令四部機組停工,市府15日將做出決定。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中火空污排放量佔臺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佔15%,硫氧化物佔64%,氮氧化物佔40%,這些污染排放絕對不算少,也證明火空污的嚴重程度

▲環保局長吳志超。(圖/記者鄧木卿攝)

新聞局吳皇升說明,中火這次水污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要求針對違規情節意見陳述,臺電卻除了送來違規情節意見書之外,同時也提出改善計劃,但這與程序規定不符。

他說,環保局正在審查中火陳述意見書,但短短三頁的改善計劃,內容相當薄弱,竟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濃度污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纔對。

吳皇升說,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改善計劃包括空品不良再配合自主或友善降載、調整空污設備註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109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

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爲90天。空污、水污每天都持續發生,臺中人還能忍受多久?臺電欠缺改善誠意,教臺中人情何以堪?

▲新聞局長吳皇升。(圖/記者鄧木卿攝)

此外,吳皇升也指出,根據臺電自行委外的水污染檢測,竟也指出中火放流水污染超標,證明中火污染非僅市府認定,連其自行委外的廠商也有相同的檢測結果

吳志超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已是事實,且污染濃度逐次增高,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陳述期限已過,環保局正依法審視中,15日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要求1至4號機組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