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改善中火計劃書遭退回 不排除停工

臺中市新聞局長吳皇升(左)12日舉行記者會抨擊「中火不符程序、沒有誠意!」其中「臺中火力發電廠改善計劃書」只有薄薄3頁。(盧金足攝)

臺中市環保局吳志超強調,中火1年內3次水質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下週一將公佈裁罰結果,最高可處罰款2000萬元,不排除勒令停工。(盧金足攝)

臺中市環保局針對中火空污水污廢棄物污染防治密集聯合稽查,查獲放流水硝酸鹽氮不合格,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盧金足翻攝)

中火污染嚴重,臺中市府抨擊「不符程序、沒有誠意!」(黃國峰攝)

臺電將「陳述意見書」、「臺中火力發電廠改善計劃書」送到臺中市府,內容僅降載10%,臺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長吳皇升12日舉行記者會痛批「中火不符程序、沒有誠意!」其中「臺中火力發電廠改善計劃書」只有薄薄3頁,還未達第二審議階段就送市府,不 符程序,此外,按理應降載50%,只有提出10%,誠意不足,今天退回中火改善計劃書,環保局正依法審視陳述意見,預計15日前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命1至4號機組停工。

臺中市府環保局1月起執行「臺中港區大型固定污染源深度稽查專案計劃」,將臺中火力發電廠列爲重點查覈對象,展開空污、水污及廢棄物污染防治密集聯合稽查,查獲放流水硝酸鹽氮不合格,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1至4機組除1號機已進行污染防治措施,其餘皆爲老舊機組,環保局在排放口等待3天,將放流水採樣送驗,3月21日稽查的水質報告顯示硝酸鹽氮濃度達105毫克/公升,是濃度最高的一次。

吳志超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水質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行文臺電限期4月11日前依法陳述意見,若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依違規情節處分,得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不排除勒令停工。

吳皇升拿出中火送來的「中火改善計劃書」抨擊,「只有薄薄的3頁,內容相當薄弱!」在環保局完成裁方式後,纔會決定請中火是否提送改善書,但中火疑有意主導市府不做開罰

,先送改善書給市府,不符程序。

吳皇升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爲90天,空污、水污每天都持續發生,臺中人還能忍受多久?臺電欠缺改善誠意,讓臺中人情何以堪?且依據臺電自行委外的水污染檢測,顯示中火放流水污染超標,證明中火污染不是僅市府認定,連自行委外的廠商也有相同的檢測結果。

「只降載10%!」吳皇升表示,如果要改善中火空污和水污染,應提出50%降載量,只提出10%,都還不如平常空品不佳的降載量,而且廢水污染要到明年底才能改善,目前只以減產迴應,「那就是明確向臺中市政府和臺中市民,中火的確沒辦法立即改善!」

吳皇升強調,污染是事實,每一天都在污染,不管是空污,不管是誰勿污染,就是一個事實,站在臺中市政府立場,我們就是要捍衛市民的健康,所以今天會正式退回中火的改善計劃書,下週一經環保局審覈若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依違規情節處分,得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不排除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