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車險新規9月19日施行 車主迎來這些紅利

(原標題:重磅車險新規9月19日施行,車主迎來這些紅利!)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3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3日消息,《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指導意見》明確,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爲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屆時,消費者將真真切切感受到六大改革紅利。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指導意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爲主要目標,具體包括:市場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建立、保障責任優化、產品服務豐富、附加費用合理、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競爭有序、經營效益提升、車險高質量發展等。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爲階段性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研究提高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指導意見》提出,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採取“互碰自賠”、在線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並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指導意見》提出,拓展和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引導行業合理刪減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合理刪減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

《指導意見》指出,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爲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指導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完善車險準備金監管制度,健全保費不足準備金計提標準,及時準確體現經營損益情況,倒逼財險公司理性經營,防範非理性競爭行爲。要加強準備金充足性指標監測,及時對指標異常經營行爲進行干預。要嚴肅查處未按照規定提轉責任準備金、違規調整責任準備金以操縱財務業務數據等行爲。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車險領域保險機構中介機構同查同處制度,嚴厲打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開發票、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推動保險機構與中介機構完善信息系統對接等建設,規範手續費結算支付,禁止銷售人員墊付行爲。禁止中介機構違規開展異地車險業務。

《指導意見》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車險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禁止爲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進行賄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編造誤導性信息等擾亂車險市場秩序的行爲。對車輛銷售渠道、網絡信息平臺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損害車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爲,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指導意見》實施後會對消費者產生哪些影響?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屆時,消費者將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紅利。

一是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二是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新的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爲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三是商車險產品更爲豐富。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爲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

四是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保險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爲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更高。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爲[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

六是無賠款優待係數進一步優化。改革實施後,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於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