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沉迷網遊需要硬招辣招

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關注草案中新增的網絡保護相關規定。“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背後,都存在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絡信息問題。草案對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各方都明確了相關責任,有利於動員社會參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二審草案中網絡保護一章與一審草案相比,從11條擴充到18條,全面規定了網絡保護中各方職責措施,增加了網絡遊戲的認證和管理規定,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註冊並登錄;另外,增加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時間段,即每日22時至次日8時。

委員杜玉波建議,在草案規定的“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後,應增加有關部門應對未成年人吸引力較強的平臺產品進行專門監管內容,以利於更加有效地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

草案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誘導其沉迷的內容”,迴應了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網絡成癮、網遊沉迷等問題,促進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信息分類管理制度的形成。但“可能誘導其沉迷的內容”“不適宜青少年接觸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等相關規定仍需進一步明確界定標準,使執法更具可操作性。

委員呂薇也注意到了草案中的這一表述,她建議將其修改爲“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技術措施,規範、限制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委員陳斯喜介紹說,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過程中的調研普遍反映沉迷網絡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沉迷網絡問題和毒品差不多,讓許多父母苦不堪言。針對這種情況,這次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加一章網絡保護,規定了一系列防治沉迷網絡的措施。但是總體上還是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缺乏比較有效的辦法

“草案雖然規定了學校應當怎麼樣、父母應當怎麼樣、未成年人自己應當怎麼樣,但這些措施要真正落到實處並不容易,預防網絡沉迷的效果也很有限。總的看,只規定一些提倡性的措施效果不是特別好,需要一些硬招、辣招。”陳斯喜分析說,“草案規定,對網絡遊戲實行時間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做這個規定的考慮,就是對網絡遊戲,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開發的網絡遊戲,要對每一次可以玩多長時間、一天可以玩多長時間、每天幾點之後不能玩,用一些硬招管住。這樣規定對網絡遊戲從業者經濟利益會有一些影響。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做一點犧牲是必要的,兩害相權只能取其輕。”

委員劉修文說,草案規定由國務院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具體管理辦法,建議儘快出臺這一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網絡遊戲企業的責任,早日補上這塊短板

記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