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不計公設? 空頭總司令:全由買車位的人付「不太合理」

▲新建案規劃不少公設,讓現在新案公設比至少都32%起跳。(圖/業者提供)

記者張菱育/臺北報導

最近新建案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引起關注,內政部研擬車道車位的公設,不計入樓上的公設來計算,且考慮公設採用「實坪制」,希望透過公設不計價,來達到房價下跌的效果。不過業者認爲,「應交由市場機制來淘汰不適合的建案,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高或低公設比的產品。」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公會聯會理事長謝坤成表示,政府不應介入建案的公設比規定,應該交由市場機制來淘汰不適合的建案,像有些消費者需要在自家社區就能有健身房咖啡廳閱讀室等豐富公設,就會選擇購入此類型社區,重點在於「消費者是否願意買單」。

不過若有消費者不需要公設,也可以選擇現在仍有業者推出,1樓爲停車位空間,搭電梯到樓上就是一層兩戶的住家,沒有其他設施,這類建案公設比僅15%,若不需要公設的消費者,就可以選擇此類建案。

謝坤成指出,政府要規範的應該是,建案的公設是否爲合法空間,且市場的交易安全、避免短期炒作等的行爲,纔是政府應正視的問題。對建商來說,不會故意把公設比拉高,畢竟多挖地下室樓層,看似能多銷售車位,但其實營造成本更高,反而會賠更多錢。

清大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雖然車位和車道的公設部分需要檢討,不過也有大公小公之分,若車道都由有買車位的人負擔,也不太合理,畢竟有些社區的機電位在地下室,或是有住戶要搬家搭計程車下到地下室,都還是會用到車道,所以所有權人還是要支付部分車道持分,比較合理。

建議政府,應該要「資訊透明化」,將未來銷售的房屋要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價格,讓消費者能清楚掌握公設資訊,作爲購屋的決策依據

此外,張金鶚認爲,若要規定社區公設比不得超過35%,也不太可行,畢竟也有消費者需要使用公設,政府也不應介入太多市場機制,反而應重視囤房、紅單炒作等問題。

▲政府研擬車道、車位的公設,不計入樓上的公設來計算。(圖/記者張菱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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