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兇嫌 2審逆轉判17年

涉嫌殺鐵路警察的鄭嫌警方移送,情緒非常激動。(本報資料照片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7月在嘉義車站遭刺死,兇嫌鄭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因被鑑定行爲辨識能力喪失獲判無罪,引發社會爭議李父更因此抑鬱而亡。案經臺南分院委請兩家醫院精神科鑑定後,認爲鄭男犯案時辨識行爲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24日撤銷原無罪判決,依殺人罪逆轉改判鄭男有期徒刑17年,服刑期滿後強制監護5年。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得知判決結果,強調會支持家屬再上訴,堅持執法正義立場原則

精障犯罪 擬可終身監護

鄭嫌去年一審獲判無罪後,有關精障者犯案如何監護治療的問題,引發各界關注,也質疑「社會安全網」出現破口司法院法務部各提出《緊急監護》、《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相關修法草案補破網」。行政院24日正好開會審查法務部提出的刑法87條及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案,決定相關修正案近日並送立法院審議。若修法方向不變,未來類似鄭嫌等精障犯罪案偵審期間,法官可裁定監護,且刑後監護處分,將從現行最長5年,改爲可終身監護。

鄭男2019年7月3日搭乘臺鐵北上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因未補票車上列車長髮生衝突,24歲的鐵警李承翰獲報前往處理,遭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入腹部,送醫不治。

合議庭撤一審無罪判決

嘉義地院去年4月,依臺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鑑定報告,認定鄭男犯案時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喪失辨識行爲及控制能力,因此判決無罪,諭知交保50萬元。年輕警察殉職兇嫌卻獲判無罪,引發社會撻伐,抨擊社會屢因精神病患傷人卻無法律能遏止,李承翰雙親爲此悲憤不已,李父更在去年6月抑鬱而終。

全案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參酌榮總嘉義醫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認定鄭嫌犯案時,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爲違法能力與控制能力,都有顯著減低情形,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可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刑度,並非不罰。昨日審結全案,合議庭未提鄭到庭,以視訊方式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17年徒刑。

陳家欽支持家屬再上訴

另合議庭依醫院鑑定,認爲鄭若未經相當治療,出獄後有極高可能再度失控,對社會治安及民衆生命身體、健康安全產生重大危害,爲預防再犯,宣告鄭服刑完畢後,要進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的5年監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