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刀殺害勇警李承翰...判決大逆轉!兇嫌「從無罪改判17年」
勇警李承翰遭未買票的鄭姓男子持刀殺害一案,日前鄭男一審獲判無罪,而案經上訴到臺南高分院後,全案於24日上午宣判,鄭男被改判17年,強制監護5年,仍可上訴。
▲鄭嫌改判17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鐵警命案警命案臺南高分院24日上午9時25分宣判,合議庭判鄭姓被告殺人罪17年、強制就醫5年,據瞭解二審法官採信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不認同一審採認之精神鑑定報告,改判有罪。
據瞭解,命案發生於2019年7月3日,臺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晚間8時56分到達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髮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髮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的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涉嫌以尖刀刺傷腹部,李承翰送醫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四處陳情顯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內容(有人要在他下車時以毒藥加害於他)與犯案行爲(殺害要求他下車的警察)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爲被告行爲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男無罪。但此一判決出來引起國內一片譁然,此一判決引起社會大衆極大民怨鄉雨紛紛質疑「殺警無罪」!
案移審臺南高分院二審之後,臺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峰及被害家屬都主張臺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替鄭男所做的精神鑑定有問題,要求重新送鑑定,臺南高分院合議庭另委送請成大醫院重新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告與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據林志峰檢官指出,先前嘉榮在鑑定報告中,明確指出鄭姓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因此一審據以判決無罪,並諭令50萬元具保;不過,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則認爲被告行爲時,僅有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爲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同時指該精神障礙系因被告自行停藥所致,未來如繼續服藥即可有效控制,成醫精神鑑定報告在法律面來看,被告僅得減輕其刑,而非免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