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刺警案兇嫌判「17年定讞」 李承翰母悲訴:至今2年仍未放下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鄭嫌持刀刺殺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7月值勤時被刺死,鄭姓兇嫌一審無罪,臺南分院二審改判鄭姓兇嫌1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對此,李承翰的媽媽表示,兒子遭刺死已快2年,至今仍未放下,對於判決,她只希望社會安定,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55歲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3日晚間搭乘自強號抵達嘉義站,但因爲其未購買車票,與列車長髮生衝突,而勇警李承翰前往處理時,爲保護其餘乘客,遭到鄭男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後因爲失血過多,而不幸宣告不治。一審法官以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內容犯案行爲之間有絕對關聯等爲由,判處鄭男無罪,引起國內一片譁然。

二審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審就被告鄭再由行爲時精神狀態之認定有誤,原審認無辦識違法能力,並據爲被告無罪判決,顯有不當,故予撤銷改判。並審酌一切情狀,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鄭男遭判刑17年定讞。

對此,李承翰的媽媽則無奈表示,兒子遭刺死至今仍未放下,每天都很想他,一個孩子養這麼大,對於這樣的結果任誰都無法接受,即使判決兇嫌17年定讞,「也無法改變什麼。」僅希望法律能讓社會安定,百姓與警察都能有安全感,不要再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李承翰母親表示,事件發生至今仍無法放下。(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本案也引發引發相關配套修法討論。行政院3月4日院會拍板相關修法,將《刑法規定》,強制監護司法監護的期間均爲5年以下,修法將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爲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另外,《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把相關申請程序和精神鑑定評估的方式,都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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