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員工墜樓控性侵案 高檢署發回新北檢續查

法務部

去年曾經喧騰一時的新北衛生局林姓女員工墜樓身亡事件,由於她生前曾在臉書影射遭前老闆長照機構廖姓執行長性侵,事後林女家屬控告廖男強制性交、恐嚇等罪。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以罪嫌不足,將廖不起訴處分。林女家屬不服,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認爲全案偵查不完備,7日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

林女去年7月墜樓身亡,但她在墜樓6小時前曾在臉書發文指,「他宿醉強暴了我」、「過了好長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影射遭廖男性侵,廖男事後向媒體承認,2人交往近2年,但交往原因並非利用職權、上下部屬關係或有強暴行爲,全是在你情我願下所發生,2人日常互動與一般情侶無異,沒有任何強暴脅迫事件。

林女家屬認爲林女墜樓疑與遭廖性侵有關,遂提告廖男涉嫌強制性交、恐嚇等罪,新北地檢署今年2月偵結,將廖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林女在墜樓當日曾向衛生局檢舉,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在長照機構任職時曾遭廖男性侵,但林女離職後仍在臉書多次刊出與廖男出遊照片,2018年9月間也曾發文感謝廖男,若遭廖男性侵,應該不會事後主動邀約其參加餐敘,甚至主動刊登合照感謝。

另外,林女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間仍與廖男頻繁對話,表達愛意關心,在搬家後也主動告知廖男租屋地址,並邀約他到租屋處過夜,反應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相異,且林女案發後未立即前往醫院採檢,雖案發3個月後曾到婦產科就診,但也未向醫生提及遭性侵。

雖然林女衛生局林姓同事向檢方指,廖男有用比較激烈的手段性侵林女,但其證詞被其他證人否認。檢方認爲,該位同事曾爲了林女佯裝徵信社人員與廖男元配見面,又透露廖男外遇消息,顯見其與林女交情良好,且其所述與林女前同事邱男所述,林女遭性侵一事只是傳聞無法認定廖男有強制性交犯行。

檢方認爲,案件沒有證據認定廖男對林女有強制性交犯行,且難以認定林女死亡與兩人發生性行爲因果關係,因此認爲家屬指控林女因羞忿自殺,與刑法構成要件不符,且恐嚇一事也是聽聞他人轉述,不知具體恐嚇內容,林女又已身亡,無從調查,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但究林女指長照機構涉及逃漏稅部分,已向國稅局告發。

林女父母得知廖獲不起訴,表示悲憤痛心,也對檢方忽視以死控訴權勢性侵表示遺憾。家屬決定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爭取公道。高檢署經審查後,認爲全案尚有偵查不完備之處,發回新北檢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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