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 監委糾正新北衛生局

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5日舉行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疑遭性侵輕生案記者會。(張薷攝)

新北市衛生局一名女職員在前年7月間,從衛生局頂樓9樓墜樓輕生,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生前遭前長官、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執行長性侵,引起社會關注。監察委員紀惠容、張菊芳等人調查發現,新北市衛生局所謂的「員工協助關懷」,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因此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監委表示,新北市衛生局於2020年6月29日接獲匿名檢舉信件,內容「未涉及公務」或「與公務無關」,純是針對女職員私人生活而且文字具攻擊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予處理,但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仍則交於副局長高淑貞處理,基於關懷員工立場,人事室在同年6月30日啓動員工協助關懷機制。

監委指出,先前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信後,聲稱對女職員進行的程序爲「員工協助關懷」,而非「約談」,又表示,未進入員工協助關懷程序階段,只是私下先行了解,但女職員個人極私密隱私,並輕忽女職員已情緒崩潰,且未告知女職員談話事由,雖然宣稱有取得女職員同意出席,但仍有明顯瑕疵。

監委認爲,這種類似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所稱之員工協助關懷云云,徒具形式,卻未尊重當事人之尊嚴,復未能保障其等權益,核有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此調查案,並糾正新北衛生局。

監委強調,該案凸顯刑法第228條之權勢性交猥褻案件受害者的結構性困境,加害人與被害人存有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且加害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或不知如何抗拒而爲性行爲,仍是嚴重侵害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監委說,司法院及法務部允宜強化司法人員對於權勢性交猥褻事件之可能脈絡及特殊性之識能,於偵審個案時能審酌既有證據綜合判斷被害情境、涵攝犯罪構成要件,俾利性自主權之落實及弱勢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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