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夢中情人設局揪衆北投區公園輪暴 少女反怪社工報案

▲(圖/取自臺北市政府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我很想死,我愛的人找人輪姦我!」臺北市一名輕度智障少女單戀大她1歲的陳男,卻被設局遭夢中情人與另兩嫌輪流性侵,社工發現她即時通訊息後急報警處理。原本揚言告死對方被害人,後被陳嫌甜言蜜語軟化「不報案就當你男友」,但最後刑事部分3人均遭判刑,好心社工反遭少女咒罵。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8年10月13日凌晨1點許,時年17歲的少女深夜在北投長安公園閒晃,因尿急進入女廁小解,出門卻被陳男與潘男和4、5名陌生年輕男子擋住去路;她依對方要求,吸食不明藥劑全身無力,被拖進殘障廁所性侵。後接到電話跑來圍觀林男,在衆人鼓譟下也強暴了少女。當時3嫌皆未滿20歲。

士林地院審理,因警方在少女的內褲採不到精液,陳、潘兩嫌辯稱沒有性侵;「做錯事要勇敢面對。」而林嫌在母親律師苦勸下,翻供說出實情,他指證陳、潘戴保險套性侵少女,後丟入馬桶沖掉。法官因此輕判林3年4月徒刑,另兩人都重判8年以上;民事部份,3人及家長連帶賠償100萬。

「我要告死他,他找人輪姦我!」少女遭性侵後向母親哭訴,但陳嫌陸續打電話給她稱「不報案就可以當妳男友」、「會幫妳過生日」,被害人態度軟化,還責怪報案的陳姓社工。檢警調查才知,原來被害人單戀陳嫌已久,認定他是自己的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