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貨車駕駛害人摔死判刑
桃園一名蔡姓貨車駕駛去年6月行經蘆竹鄉南竹路時,車子往右開,當時跟在後方的徐姓機車騎士受到驚嚇往右偏,結果撞上路燈不幸身亡,根據目擊者指出,當時蔡姓駕駛疑似爲了臨時停車,在沒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往右偏,纔會讓騎士閃避不及傷重身亡,桃園地方法院法院將蔡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
沒打燈的跑車在路上蛇行亂竄,險象環生,就連國道上的警車也是想換車道就換車道,這種隨性的開車方式,常讓後方駕駛恨得牙癢癢,但沒出意外還好,桃園一名蔡姓駕駛就因爲換車道沒打燈號,吃上過失致死官司。
釀禍的蔡姓駕駛(54歲,右圖)賣水煎包,去年6月駕着貨車行經蘆竹南竹路時,在外線的他開到一半,突然往右偏,不到幾秒鐘又駛回車道,但這一晃讓白線外的機車騎士嚇了一跳,被逼得靠右閃,結果撞上路燈和西瓜攤招牌後,掉落一旁稻田,腦部重創不幸身亡。
當時這名駕駛認爲騎士是自己摔倒,沒在現場多做停留;不過,一旁賣西瓜攤販的目擊證詞,證明蔡姓司機有肇事責任,攤販指出蔡姓駕駛在往右偏的瞬間,並沒有打方向燈,纔會讓右後方騎士閃避不及;另有目擊駕駛也證稱,蔡男沒打燈就偏向右邊,騎士閃躲時試圖擡起左腿保持平衡不成,仍撞上路燈人飛了出去。
法官認爲蔡姓駕駛駕駛習慣不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屬於危險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蔡姓駕駛8個月徒刑,蔡姓貨車司機自己認爲被冤枉,並辯稱當時他沒想要右轉,考慮要再上訴。但這起交通意外,也真的是提醒大家可別以爲沒打方向燈,只是小小疏忽,害人賠命的話,可是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