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曳引車變換車道撞死女騎士 駕駛因這理由獲緩刑

郭姓男子於去年3月駕駛曳引車在仁武區與一名女騎士發生車禍,女騎士送醫不治。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郭男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仁武郭姓男子於去年3月駕駛營業用曳引車行經仁武區澄觀路,他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在變換車道時與曾姓女騎士發生車禍,曾女倒地送醫不治。橋頭地院審理後,考慮郭男已經與曾女的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徒刑6月,緩刑4年。

裁定書指出,此車禍發生於去年3月22日晚間7時許,郭男有合格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他在行經仁武區澄觀路時切換車道欲右轉時不慎與曾女騎乘的機車發生車禍。曾女倒地被送醫急救,曾女因爲傷勢過重包含右側肺臟撕裂傷、右側股骨及腓骨骨折、左側脛骨及腓骨開放性骨折等,於3月23日凌晨4時許因低血容積休克死亡。

仁武警方呈報給橋頭地檢署,橋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考慮郭男在肇事後留在車禍現場,並主動告知到場處理的警員肇事。郭男在接受警方訊問與橋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郭男已與死者的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經賠付和解金300萬元,家屬也具狀向法院請求對郭男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