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涉性侵聲請釋憲遭駁 3大法官拿「江國慶案」提異議

一名特殊教育老師被控性侵智能障礙的女學生,遭判囚5年2月定讞後,聲請釋憲遭裁定不受理,有3大法官說,江國慶案可爲殷鑑,認爲要受理釋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許姓男子被控擔任特殊教育老師卻性侵智能障礙的女學生,他遭判囚5年2月定讞後,聲請釋憲,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但4名大法官不同意,其中黃瑞明等3大法官說,江國慶案可爲殷鑑,將許男判刑確定的性平會調查報告應接受對質詰問才符合證據裁判原則與嚴格證明法則。

許男在國小擔任特殊教育老師,負責該校之特殊教育業務,一名女學生與家人駕車出遊時,母親聽聞她的話語覺得有異,追問後,她說出許男曾把生殖器給她吃,經反應給校方後,導師詢問她,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局婦幼隊。

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所作成之調查報告,認定許男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她因智能障礙,無法理解性侵害本質及所代表之意義而不知抗拒,於施測過程中對她爲性交行爲。

檢方將許男起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將許男判刑5年10月確定。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爲,他只是就終局判決之認事用法是否得當,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有何牴觸前揭憲法規定之處,裁定不受理。

但大法官黃虹霞等4人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其中黃瑞明大法官提出,詹森林、謝銘洋大法官加入的不同意見書,指江國慶案可爲殷鑑,性平會調查報告於刑事訴訟審理時要接受對質詰問;真金不怕火煉,勿縱勿枉,一直是刑事訴訟程序應追求之目標,於所有類型之案件均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