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會移轉國有案 聲請提案大法庭遭駁

最高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要求將價值8億多元不動產及6164萬元移轉國有,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另又聲請提案至大法庭裁判,但仍遭最高行駁回。

黨產會認定救總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今年3月23日作成處分,要求救總在處分送達次日起30天內,將被認定爲國有的不動產及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價額後,移轉國有。

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裁定移轉部分停止執行,案經黨產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財產移轉後,就算救總會在本案訴訟中勝訴確定,國家也不會難以賠償,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逆轉駁回全部的停止執行聲請確定。

救總會不放棄,再聲請提案至大法庭做統一見解,但最行認爲,當事人若認爲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與之前裁判法律見解已產生歧異,必須在審理事件期間提出聲請,而本件停止執行抗告案已在6月裁定,救總會未在審理期間提出聲請,而是裁判後才提出,不符要件,故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