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官對黨產條例提釋憲 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審判遭駁回

黨產會認爲,法官對黨產條例釋憲立場偏頗聲請法官迴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駁回。(圖/翻攝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黨產會2015年將中投、欣裕臺,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決議收歸國有,2公司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經大法官解釋合憲後,黨產會認爲,提起釋憲的法官立場偏頗,另聲請回避審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駁回聲請。

新聞稿指出,除非有客觀證據顯示,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因立場或價值觀因素,而在審判中考慮與「審判標的本質無關事務」,進而有影響判決的可能,纔可以作爲聲請回避的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審理案件的鐘啓煒、李君豪3位法官,是基於確保人民司法受益權考量才聲請釋憲,黨產會將法官這樣的行爲,認作「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根據,甚至進一步認爲法官立場與他們對立,而聲請法官迴避審判,應該是有所誤會,駁回黨產會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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